机械工程学院
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管理办法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秩序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5号)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》的通知》(教发函〔2023〕68号)等有关规章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、科研的实验场所,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、工训中心等(以下统称“实验室”)。
第二条 机械工程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。对安全隐患、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等行为,任何人均可向机械工程学院举报。
第三条 每位教职工、学生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,应及时向院系、安全保卫处或实践中心举报。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、明确,包括名称、地点、现场照片、问题描述、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,举报可采用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。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登记、整理、汇报工作。
第四条 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举报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,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、核实,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。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五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。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揣、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,一经查实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、错告等举报失实的,不予追究贡任。
第六条 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,只允许安全隐患举报受理人员负责查阅。
第七条 每位教职工、学生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均可通过电话、邮箱进行举报。
举报电话:037167860171
举报邮箱:2020007346@qq.com
第八条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人,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机械工程学院
2024年6月5日